对于企业来说,其在经营过程中少不了需要关注纳税方面的事宜,需要及时去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接下来,我想跟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关于以前年度未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方面的
纳税调整详情,诸位请看如下介绍。
(纳税调整)
一、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二、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之所以将追补确认期限确定为五年,主要是考虑纳税人因计算错误等原因少缴税款的,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可以将追补确认期限确定为五年。
三、追补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追补所属年度扣除后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以上有关以前年度未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方面的纳税调整,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