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知道吗,在近一段时间,四川省又出台了新的
财税政策。可能有人会问:政策里面主要提到了哪些方面的改革呢?大家不要着急,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财税政策)
(一)保持增值税分享比例稳定。之前的《调整增值税收入划分的通知》确定的2—3年过渡期到期后,对除金融保险业增值税之外的其他增值税收入地方50%部分,省与市(州)、扩权县分享比例不变,即省与市、扩权县分享比例为35:65,省暂不参与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民族自治县和民族待遇县其他增值税收入分享;金融保险业增值税收入地方50%部分,仍然由省与市(州)、扩权县按50:50的比例进行分享。
(二)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结合财政收入形势确定退税规模,按照现行省与市(州)、扩权县财政体制保持分担比例不变。在此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权责对等的原则,合理确定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切实减轻各级财政压力。具体办法由财政厅另行研究制定。
(三)理顺省与市县财政体制。通过扩大省与市县共享税种范围、提高部分税种的省级分享比例、完善税收收入征管体制等措施,进一步强化省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有序提高省级财力比重,形成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共享税分享合理、专享税划分科学的省与市县收入划分体系和均衡协调的省与市县财力格局。中央下划地方的消费税收入先列省级。完善包括省属国有企业在内的重点企业的税收分享机制。建立转移支付省级再分配与现行财政体制、事权划分相协调的机制。具体办法由财政厅另行研究制定。
(四)加强税收收入征收管理。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省级税务征管稽查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全省税收的稽查力度。省级对各地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混级混库、违规多征超征、违规减免缓征等行为开展稽查,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严肃处理,对查补的违法违规收入除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外,其余全部缴入省级国库。
(五)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强化相关职能部门非税收入征管主体责任,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稽查,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征管政策全面执行落实到位。
不管怎么说,新政策出台,也是为了更好地缓解财政运行困难,为减税降费政策的深入落实创造一个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