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我看到有网友在网上提出这样的问题: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前后如何衔接?针对此问题,料想很多人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般纳税人)
首先,诸位小伙伴们需要记住的是,纳税人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相关规定,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不过,这其中有两点我认为有必要跟大家重点说明一下,一是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二是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也就是作为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调整后形成多缴税款的,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调整后形成少缴税款的,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总之,对于上面我们所提到的有关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些常识,大家应当认真记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