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常看到有网友在网上提出这样的问题:注明“免税”的农产品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进项税呢?针对该问题,估计很多人都不清楚其具体的答案。接下来,我将给大家详细地解答该问题。
首先,我想要告诉诸位的是,这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而定。你们知道吗,如果免税农产品是自产并直接销售的话,可以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通常情况下,如果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话,还可以加计1%也就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种子种苗、蔬菜、部分鲜活肉蛋等农产品取得免税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另外,我想要提醒诸位:如果流通环节放弃免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相关的规定,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诸位有所不知,更为优惠的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取得方可以按票面金额的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说,我们不能直接一概而论地回答该问题,至于“免税”的农产品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